劉總自身是一家企業的公司股東,可是劉總和好多個小伙伴最近有一筆和其它企業的個人業務,為資詢、經濟發展代理商有關的附加費,另一方付款貨款時必須 劉總給予對應的進行成本費稅票,但這也是劉總的個人業務,又不太好用現就職公司股東的這個企業來接款開稅票。假如依照勞務報酬所得付款給劉總,可是要交納巨額的個人所得稅(20%起),更何況勞務報酬所得歸屬于綜合所得,還需要和劉總平時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東所分利潤稅開展年度匯算清繳。
因此劉總在想是否有一種好的方法來處理這一部分的業務,既能有效的開稅票給付款企業,又能減少該筆收付款的個人稅收。
實際上 劉總假如多關心一些地區經濟發展產業園區的政策優惠,就可以了解:
如今上海市區、河南省等地的一些地區經濟發展產業園區有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查賬征收政策優惠,個人所得稅依照10%的應征收率開展核準,隨后再對比五級超量超額累進稅率測算,以收益開票額200萬為例子:
所得稅:200萬/1.03*3%=5.8三萬
附加稅稅率:5.8三萬*6%=0.3五萬
本人運營企業所得稅:200萬/1.03*10%*20%-1.0五萬=2.8三萬
個人獨資企業依規不交納企業企業所得稅,本人運營企業所得稅也就是個人所得稅,因此劉總也無需再交納分紅個人所得稅了,200萬的本人業務只需用交納綜合性稅款9萬元左右就可以補稅了。
隨后這一錢就可以立即提及劉總的個人帳戶了,也不用劉總再交納其它的稅款了。很有可能劉總會有疑問:我是其它企業的公司股東,那樣實際操作有效嗎?沒有危害嗎?
答:只需劉總業務真正,是有效的本人業務,一個普通合伙人能夠做為好幾家企業的公司股東或是法人代表全是一切正常的,個人獨資企業也是企業的一種,僅僅是是非非企業性質的私營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且個人獨資企業補稅后的收益是經營所得,不容易和劉總別的的股東所分利潤,工資薪金所得等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若有另一種狀況還可以根據個人獨資企業處理劉總企業進行成本的欠缺,企業企業所得稅高的狀況,也是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將企業一部分商業會計的業務工程分包至個人獨資企業中,由個人獨資企業來進行,進而實現減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目地。
個人獨資企業專票和普票都能開,3個點增值稅專票針對接票企業而言能夠足額抵稅,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成本難題,地區經濟發展產業園區沒有規定,都不規定企業現場辦公室,可是有少許的成本更強,業務更為真正。
地區往往推行個人獨資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現行政策,也是想根據異地企業的進駐,得到企業的繳稅,發展趨勢其當地的經濟發展,進行本年度每日任務,終究都沒有充分的政策優惠誰也不愿意不遠千里的跑以往申請注冊企業。因而我們企業在運營享有一切正常時也必須 有效要求的運營,有效的減少整體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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